立高食品: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17:20: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高食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彭裕辉先生、赵松涛先生、彭永成先生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维护
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方于近期续签了《一致行
动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立高食品上市后 60 个月内保持一致行动;立
高食品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成功上市,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将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届满。现经前述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各方愿意在原《一致行
动协议》有效期届满后 60 个月内继续保持一致行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裕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889,000 股、赵松涛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7,259,300 股、彭永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53,100 股,三人合计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48,90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8%。
  二、本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主体:甲方:彭裕辉;乙方:赵松涛;丙方:彭永成。
  (一)三方承诺在持有立高食品股份期间保持一致行动,包括在行使召集权、提案
权、表决权前事先协商一致意见,并在召集、提案、表决过程中按照该一致意见进行召
集、提案、表决等;三方一致承诺在其作为立高食品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
无论是直接或间接持股),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应在会议召集、提案、表决前通过友好协商、讨论等方式就有关
事项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如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丙方应依据甲方的意
见进行召集、提案及予以表决,确保一致行动。
  (三)三方均承诺其(包括其代理人)在公司相关会议上作出表决时,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得损害立高食品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四)本协议由三方签署,自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即 2026 年 4 月 15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生效后 60 个月止;期满后,经协议三方协商一致仍可延长。
  (五)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
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六)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守
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三方违约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七)三方就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
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立高食品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