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17: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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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0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为:2026 年 4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120,977,31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5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9,982,37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1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994,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39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994,9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994,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96%。
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34,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44%;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681%;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36%;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8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34,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44%;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681%;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36%;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8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30,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5%;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弃权 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63%;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6%;弃权 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1%。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05,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03%;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弃权 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33%;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7%;弃权 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10%。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2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86%;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弃权 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4,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45%;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5%;弃权 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69%。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874,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49%;反对 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弃权 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577%;反对 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77%;弃权 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47%。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6,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215%;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55%;弃权 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29%。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895,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
弃权 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784%;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41%;弃权 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75%。
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1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04%;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95%;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7%;弃权 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48%。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22,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45%;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弃权 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20%;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7%;弃权 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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