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17: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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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
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上限为 40.32 元/股(含),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及 2026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706,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最
高成交价为 25.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59 元/股,成交金额为 18,177,51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等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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