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锐捷网络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丽俊 联系电话:010-6083 6954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煜麟 联系电话:010-6083 85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是,根据《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锐捷网络股份有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会审字
(2026)0974号),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
章制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户的销户工作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督导定期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2026年4月2日对公司进行2025年度持续
督导培训
(2)培训日期 2026年4月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内幕交易、股票减持、募集资金使
用与管理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票 不适用
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 不适用
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露 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
部制度的 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不适用
建立和执 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
行 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
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股东会及董事
股东会
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
及董事会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股东
运作
会及董事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东及实际 新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文件、信息披
不适用
控制人变 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
动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金存放及 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 不适用
使用 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不适用
易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不适用
保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
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固定资产购买、处置明细,查阅
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 不适用
出售资产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不适用
务 类 别 了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明细,查阅了决策程
重 要 事 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项 ( 包 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
括 对 外 题。
投 资 、
风 险 投
资 、 委
托 理
财 、 财
务 资
助 、 套
期 保 值
等)
行人或
者其聘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内部控制、资金占
请的证
用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相关制度文
券服务 不适用
件、股东会及董事会文件、关联交易明细
机构配
等。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包括经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营环境、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
业务发
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
展、财务
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
状况、管 不适用
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理状况、
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核心技术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
等方面的
大问题。
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限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
保荐人,原委派卢丽俊女士和王彬先生为保荐代表人,负责
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结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委派刘煜麟先生接替王彬先生担任本项目的保荐代
表人,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
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对发行人
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
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深交所对我公司采取书
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
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
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丽俊 刘煜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