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17: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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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国能日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
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2025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
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
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及项目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
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
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
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时间要求。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
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等
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
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
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沟
通,了解审计情况。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此外,为确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允、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
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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