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17: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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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一)资质条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开始从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
             成为注册
                      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公司提供     及复核过上
姓名     人员    会计师时
                      公司审       执业时间         审计服务     市公司审计
               间
                      计时间                     时间      报告家数
      项目合伙
任成           2004 年   2000 年   2010 年 9 月    2023 年    9家
        人
      签字注册
唐成程          2016 年   2012 年   2011 年 10 月   2023 年    2家
       会计师
      质量控制
曹建军          2007 年   2004 年   2012 年 7 月    2024 年    4家
       复核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
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
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
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等九个方面都
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
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
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审计
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
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
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
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
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
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
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
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
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
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
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围包括审
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
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
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
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查。对
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
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量考核,并
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
的监控检查,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整
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
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
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水平,为
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汇目前未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履行了相应
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
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
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合规有效,履
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
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已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执业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内容真实完整,
能够如实反映公司财务信息。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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