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及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部分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IPO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2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民币 3,865.3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94.62 万元。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股票募集资金
号
投资金额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
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
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65,223.00 37,494.62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
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宁
波通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宁电子”),吸收合并完成后,通宁电子
的法人资格将依法注销,通宁电子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
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同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通宁电子变更为公司。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结合生产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拟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达到预计可使用的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 状态日期
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 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宁波市江北区欣盛
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 399 号、宁波市江北
路 599 号
区欣盛路 599 号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
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5,555.62 万
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 61.02%。受汽车行业周期波动、
新产品市场渗透不及预期、供应链扰动、资金状况和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上
述项目投资进度出现不同程度不及预期的情况。公司在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现有
市场需求、技术趋势及行业发展等因素,同时为兼顾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尽可能
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公司适当控制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资进度。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
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
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
本,公司对现有生产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以实现内部经营效率提升和经营发展,
从而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拟在原有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论证了项目
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是公司结合生产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
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变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
司当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能源
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4 月 11 日调整至 2027 年 4 月 11 日,以及在原有实
施地点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
地点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
点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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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景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