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赵毅
本人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赋予的职责,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现将本
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赵毅,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西安热工研究院发电厂
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
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先后在陕西省化工设计院,西安热工研
究院、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西安热工院汽机专
业组组长、科研处副处长、科研部主任、院副总师、院长助
理、副院长、院长、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环保部主任、
科技创新部主任等职务。现任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火电技
术总监兼发电设备技术监督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力企业
联合会专家委员会特聘研究员,大唐发电独立董事、本公司
独立董事。
本人担任龙源技术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赵毅 9 1 8 0 0 0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参与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的审议,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会
议材料,并审议通过会议议案。
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审
议通过会议议案。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会
议材料,并审议通过会议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人均亲自出席。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
审议通过会议议案。
(四)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委
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相关培训活动,并实地走
访调研公司本部及各地分支机构,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持续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除认
真审阅董事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资料外,
本人还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邮件
及微信沟通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
险管理及内部审计等方面的情况。本人列席股东会时,重点
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参加了 2025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
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了解了
投资者诉求,积极回应了投资者关注问题。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充分
配合与支持。相关人员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会议材料,切实保
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本人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
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对于本人提出的疑问,董事会秘书能够
迅速作出回应,并在必要时安排专业人员提供详细解答,从
而有效支持了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职能的发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及开展业务所需,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
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报、2025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
报、三季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已经公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理由充分恰当,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会计估计
(财会〔2024〕24 号)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
理人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
。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经营考核及激
励兑现是依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的有关规定确定,激励兑现结果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经营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相匹配,体现了公司的激励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人员的议案》
。
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聘任。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及高管候选人资格、履职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有审议议案内容公平合法、表决程序公正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的
相关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深入细致地了解
公司运营及生产状况,以诚实、勤勉、认真的态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
见。同时,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展望未来,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
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保持独立性,持续为公司利益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赵毅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