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松源
本人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赋予的职责,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现将本
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刘松源,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长沙理
工大学会计学本科、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北京电
力建设公司会计、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公司资金财务部副总
经理、北京国利能源投资公司经营财务部副总经理、新密市
超化煤矿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城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CFO,
北京九汇华纳财务顾问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北京荣茂盛公司
董事长、荣茂盛国资国企研究院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
究会高级研究员,北京发行集团外部董事、合纵科技独立董
事、龙源技术独立董事。
本人担任龙源技术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刘松源 9 2 7 0 0 0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参与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的审议,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人均亲自出席。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审
议通过会议议案。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议了年度审计
计划,并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就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了深入
探讨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自出席。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
部规章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审议通过会议议
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人均亲自出席。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
审议通过会议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审阅了
公司《2025 年度整合审计工作方案》,指导内部审计计划的
实施,并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各项工作报告。在年度报告
审计过程中,本人审议了年度审计计划,并在审计工作完成
后就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及参加培训等机会,实地走访、调研公司本部
及各地分支机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踪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经营动态,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本人除审阅
董事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料外,通过听取管理
层汇报、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邮件及微信联系等方式,
对公司、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进
行了关注和了解。本人通过关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信息,
以及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获取资本市场资讯及公司相关
情况。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学习,自觉
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法务
部工作人员能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提供
相关会议材料,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本人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情况,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
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及开展业务所需,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
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报、2025 年一季度报
告、半年报、三季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已经公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理由充分恰当,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会计估计
(财会〔2024〕24 号)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
理人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
。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经营考核及激
励兑现是依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的有关规定确定,激励兑现结果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经营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相匹配,体现了公司的激励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人员的议案》
。
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聘任。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及高管候选人资格、履职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有审议议案内容公平合法、表决程序公正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要求,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
原则,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及生产状况,以诚实、勤勉、
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
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在此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监督与决策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未来,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严格依
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持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持独立性,为保障公司利益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刘松源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