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高建伟
本人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赋予的职责,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现将本
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高建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历任中
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后。现任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系统工程优化与决策研究所所长、管
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负责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高建伟 9 1 8 0 0 0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参与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的审议,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亲自出席。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内部规章开展工作,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
可持续发展规划,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各项会议议
案。
自出席。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
部规章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审议通过会议议
案。
人均亲自出席。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理层成
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等内部规章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历次会议材料,并审议通
过会议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人均亲自出席。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
审议通过会议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积极与承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审
议了年度审计计划,并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就审计结果与会计
师进行了讨论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会会议及培训学习等形式,走访调研公司本部及各地分支机
构,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治理情况。除审阅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料外,通过听取管理层汇
报、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微信及邮件联系等方式,对公
司发展规划、经营信息、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及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本人
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关注公共媒体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进行了关注和询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高度
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能
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提供相关会议议案及支撑
材料,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经
营及内部控制等情况,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
责提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及开展业务所需,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
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报、2025 年一季度报
告、半年报、三季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已经公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理由充分恰当,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会计估计
(财会〔2024〕24 号)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
理人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
。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经营考核及激
励兑现是依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的有关规定确定,激励兑现结果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经营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相匹配,体现了公司的激励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人员的议案》
。
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聘任。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及高管候选人资格、履职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有审议议案内容公平合法、表决程序公正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未发生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
单独委托外部审计机构或第三方咨询机构等情形。公司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与必要保障,在重大事项审议过程中
切实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后续本人将继续遵循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恪守独
立董事勤勉义务与忠实责任,有效发挥独立监督职能,切实
维护公司治理合规性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建伟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