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00: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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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和健全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
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并结合《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
状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
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决策和论
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进行分红: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分红。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调整机制
  (一)公司原则上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
机构的要求,并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展所处阶段、实际
经营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因
素,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但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修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经过详细论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修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
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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