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
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有限公司因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
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公开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属于
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综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培强 丁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