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德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0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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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赵德武)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如下述职: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相关重要事项
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63 年 10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
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川
能动力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候选人声明与承
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进行了充分
审议、建言献策、认真表决,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
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1
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8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合规管理执行委员会         3           3              0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全流程中,本人切实履
行职责,多次组织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专项沟通,实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展,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关键问
题、风险点及需公司配合协调的事项,结合专业经验提出针对性指导建议,
保障审计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同时,严格遵循监管要求与公司制度,认真
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合理性、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及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完整性等重
要事项,审慎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提
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专业能力、任职匹配度等进行全面审查,形成明确审查意见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在公司总经理聘任工作中,牵头开展候选人资格核查,重点核实其
从业经历、专业素养、合规记录等关键信息,依法依规发表审查意见,为
公司选拔优秀管理人才提供专业支撑。
  作为合规管理执行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对
年度合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
发表意见;在公司研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
事规则》《合规管理办法》等核心制度过程中,结合监管政策要求与公司
实际运营情况,提出建设性指导建议,助力公司完善合规管理机制,提升
合规治理水平。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专门会议。会议期间,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等可能影响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关键事项,始终保持独立判断立场,审慎发表专业
独立意见。为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背景及实际情况,本人结合履职需求
开展现场办公,与相关方就议题进行充分研讨,在确保信息全面掌握的基
础上,以独立、客观、审慎为原则行使表决权利。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
配合提供各类所需资料,为本人科学、客观决策提供了坚实保障。
诚信记录及专业服务能力等核心要素,并经合法程序批准聘请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财务报表
年审机构。在审计机构进场前,本人主动与审计项目组就审计计划、年度
审计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要点等事项开展前置沟通,明确审计工作核心方
向;审计实施过程中,持续关注审计进展,针对定期报告编制、财务核算
等关键问题与审计人员进行深度研讨,及时督促审计进度,全程保障审计
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与公正性。
  本人始终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核心履职目
标,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独立性原则,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审议各类议案时,认真审阅全部相关资料,结合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
做出独立、公正判断,规范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分
红方案、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关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1)现场履职情况
履职深度。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办公的机会,与
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部门开展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现状、
业务发展规划及潜在风险。结合自身在财务领域的专业专长,对各类审议
事项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2)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为精准把握监管政策动态,持续提升履职专业性,本人积极参与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四川省证监局组织的线上线下专题培训,
系统学习最新监管规则、行业规范及履职要求,及时更新知识储备,不断
强化独立判断、风险识别及专业赋能能力,确保履职水平与公司发展及监
管要求相适应。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本人认为该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
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关
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权、向所属公司增资等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发展
所需,均事前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展全面审核,认为该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呈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
况。公司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控制度既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相适
配,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落地执行,能够对公司重大经营风险起
到切实有效的防范作用。
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的形式对聘任的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事前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
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理由恰当,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
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
计准则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忠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本
人通过对候选人个人资料等的查阅,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
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符合《公
司法》相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等
情形存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领导 2024 年薪酬兑现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按照相关制
度规定,认真审核该议案,认为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未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以下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程的各项要求,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与独立判断原则,扎实履行独立董
事法定职责。任职期间,聚焦内审与外审工作的协同联动,着力强化监督
效能,以专业履职推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发展质量双提升,切实守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应尽义务,充分彰显独立监督作用,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中之重,助力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与完
善。与此同时,本人将深度发挥自身专业积淀与行业实践经验,为公司经
营发展战略落地、重大决策制定提供精准务实的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筑牢专业支撑,推动公司稳健运营、持续向好发展,稳步提升盈利
水平,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特此报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德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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