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龙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00: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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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郭龙伟)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川能动力” 或
“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
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坚持独立判断、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70 年 10 月出生,法学硕士、执业律师,于 2012 年 6 月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2006 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执
业,现任该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等机构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
律硕士实务导师, 2018 年被授予四川省优秀律师,2021 年被授予全国优
秀律师。此外,还担任成都市市委、市政府等四大班子法律顾问,四川省
法律人才专家库专家,四川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纪委
监委特约监察员,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主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成都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等社会职务。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候选人声明与承
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人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
会议,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研究与审慎讨论,积极建言献策、认真行
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现将本人出
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3
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8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合规管理执行委员会            3           3             0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合规管理执行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开展考核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研究并审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发表专业意见。
  作为合规管理执行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过程中,对各项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发表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在公司提名董事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
对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并提出专业建议;
认真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关联交易、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发表意见。
易、利润分配等对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审慎、独立
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结合履职实际开展现场工作,深入调研公
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与公司相关方面进行充分沟通与研讨,
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能够积极、及
时、全面地提供履职所需相关资料,为本人依法履职、独立判断、科学决
策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保障。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尤其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于审计进
场及审计实施过程中,与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多次交流,重点从
合法合规性、程序规范性、信息披露准确性等方面了解审计工作计划与执
行进度,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独董的监督与把关作用。
  作为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为履职出发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独立、审慎、勤勉地
履行职责。在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审慎行使
表决权,切实保持履职独立性。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高度关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提交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从法律合规、程序正当、公平公允
角度进行严格审查与独立判断。同时,认真履行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职
责,督促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
知情权,畅通沟通渠道,持续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与规范化水平。
计现场工作 15 个工作日。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现场会议期间,重点
围绕公司日常经营、财务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深
入了解,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有效发挥独
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
  此外,本人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四川证监
局组织的各类线上及线下履职培训,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
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本人认为该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
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关
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度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
股权、向所属公司增资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事前经过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展全面审核,认为该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呈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
况。公司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控制度既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相适
配,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落地执行,能够对公司重大经营风险起
到切实有效的防范作用。
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的形式对聘任的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事前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
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理由恰当,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
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
计准则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忠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本
人通过对候选人个人资料等的查阅,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
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符合《公
司法》相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等
情形存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领导 2024 年薪酬兑现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按照相关制
度规定,认真审核该议案,认为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未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以下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位,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
职责。报告期内,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聚焦公司治理、合规运营、风
险防控等关键领域,对重大事项严格把关,为董事会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不断提升决策合规性与严谨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完善、
内部控制建设及信息披露规范,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同时,本人将继续依托法律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聚焦公司规范运
营与高质量发展,积极提出更具针对性与操作性的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健康规范发展,不断提升
公司价值与核心竞争力,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为稳健、可持续的投资回
报。
  特此报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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