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马晓茜
本人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
忠实独立履行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了相关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
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情形。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马晓茜 8 2 6 0 0 否 4
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能积极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
客观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
会议 6 次;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出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
议 3 次。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 召开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名称 日期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基本能反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所有交易均已记录,交
年 01 师进场前公司出具
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
月 10 的财务会计报表的
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
日 审议意见
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
年 03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月 25 见后的公司财务会
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日 计报表的审议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年 03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公司募
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审计委 月 28 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会计师事务所 2024
次会议
员会 日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年 04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月 21 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2.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日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 08
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2.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5
月 18
次会议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日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年 10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
委员会 2025 年第四
月 21 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2.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日
战略发
年 03 发展委员会 2025 年 氢项目的议案;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热能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展委员 月 28 第一次会议 设立项目公司建设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智慧赋能链项目的
会 日 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越秀资本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以
第十届董事会战略 集中竞价方式出售部分越秀资本股份,出售数量合计不超过越秀资本
年 09
发展委员会 2025 年 总股本 1%,授权价格不低于 8.14 元/股(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
月 18
第二次会议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出售价格下限作相应调整),
日
并按照监管要求披露;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届董事会战略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建设恒运电厂煤电机组等容量技改项目
年 11
发展委员会 2025 年 的议案;2.关于穗开电业购买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长协电量的议
月 26
第三次会议 案。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亲自出席会议 委托出席会议 缺席会议 对会议议案的
董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表决情况
马晓茜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
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
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
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
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投资等事项,在董事会
上发表意见。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定发表了意见。此外还对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听取公司
高管、经办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
内部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网络通
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
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主动分享政
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
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
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
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审慎客观审查,独立判断决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穗开电业购买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
度长协电量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穗开
电业购买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长协电量的关联交易公告》
。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先后出席
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上述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 2024-2026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项目编号:
ZDA-HY-2024-0514001),中标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
出席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对中标单位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
工作,履行必要和充分的审计程序,有充分审计时间,配置合理审计
人员,执业能力胜任。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聘
请中标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
审计机构,期限一年。上述事项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指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先后编制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及《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及 2025
年 8 月 18 日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认为
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
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
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提
出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马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