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利集团”)
的原独立董事,已于2026年1月19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勤勉、忠实、
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嘉修,1960年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国
注册会计师,中国台湾注册会计师。曾任KPMG会计师事务所台湾分所审计部资
深执业会计师及部门风控长、公开发行审议委员会委员、采购议价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财团法人东吴大学会计学系所同学联谊会文教基金会董事、台湾省会计师
公会理事、台北市会计师公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台湾省会计师公会税务委员会委
员、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顾问、士林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顾问、亿鸿系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众安人寿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任士林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非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丰国际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皇家可口股
份有限公司(非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0年2月起至2026年1月19日
担任华利集团独立董事,自2020年3月起至2026年1月19日担任华利集团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均亲自出席,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公司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会。
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上述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前,
均按照规定提前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本人认真仔细阅读会议通知文件中所列
的各项议案及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拟披露财务信息、利润分配方案、外汇套期保
值、内部控制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情况。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发表
专业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计机构关于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季度财务报表内审情况及内审工作总结、半年度
及年度财务报告内审情况及内审工作总结、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年度内控评
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公司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召开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财务审计
机构的沟通会,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容诚”)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等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
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前期工作安排,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
性。2026年1月19日,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未参与后续年审相关沟通会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
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制鞋行业发展
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治理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情况。2025年度本人通过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总监进行会议前沟通、开展现场考察、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方式行使职权,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董
事会决议执行、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5天。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在会议召开前,本
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
制鞋行业发展情况、关税政策等动态,及时与公司管理团队分享、交流,及时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及时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传达最新监管规定和监管案例,征求、听取本
人的专业意见。在本人履职中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
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和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
司已将相关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本人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
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事前审核。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自容诚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历史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容诚审计师团队熟悉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
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
际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运作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董事会的人数和结构进行调整,新一届
董事会人数由13名调整为9名,其中增加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由5人调整
为3人。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
案》。本次换届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等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勤勉、
忠实、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团队及
其他相关人员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嘉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