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肖土盛)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尽责,勤勉履职,在监督财
会审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肖土盛: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香
港中文大学研究助理、康奈尔大学公派访问学者。2013 年至今担任中央财经大
学会计学院教授、管理会计系主任。2023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
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于 2026 年
(二)独立性说明
在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
间接的重大利益关联、业务往来、亲属任职等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其
他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题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
的情况如下:
亲自参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召开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现场/通讯) 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肖土盛 19 19 0 0 否 3
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专业
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勤勉履职。报告期内,
重点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在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对相关材
料进行审慎核查与严格审阅,并与审计机构保持高效、顺畅的沟通协调。报告期
内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资产减值计提、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及变更等重大事项,逐项开展核查与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专业监督职责。
同时,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酬方案进行审议。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
司制度,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认真履行事前审议义务,对《关于补充确认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逐项审议并发
表同意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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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义务。
本人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
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或提出意见
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经审慎考虑后均
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没有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
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
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
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
事项。
(三)与内外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
审计情况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内部审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
门有效运作;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与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等进行了深入交流,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
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
确保年报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
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年度业绩说
明会、互动平台中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
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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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
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2025 年度在上市
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五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对本人履职给予了充分的尊
重和支持,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会议材料,对独立董事的问询与资料调
阅请求积极回应,并为调研、沟通等工作提供便利,确保独立董事能够有效履行
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对以下关乎公司规范运作和股东核心利益的事项进行了重点
监督与独立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事前审查,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开展的目的和影响,
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
要求,完成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审议及披露过程合规,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知情权。同时,公
司已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
观反映了内控建设与执行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风险 范提供了合理保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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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履行了
审慎监督职责,重点审核了薪酬与绩效考核的关联性、激励约束的平衡性、决策
程序的合规性及行业合理性。经全面审阅与沟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与治
理要求,体现了责权一致原则,程序合法合规,方案合理可行。
(四)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后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认为公司变更后的年审机构及会计师具备证券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独立、勤勉、忠实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
司组织的专业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在董事会各次会议上,本人
基于独立客观立场,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并行使表决权;同时,通过对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与考察,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肖土盛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