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潘长勇)
本人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尽职
履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潘长勇: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研究员。潘
长勇先生自 1991 年就读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专业,毕
业后留校任教至今,长期从事信息领域的科研教学工作,是中国电子学会会士,
IET Fellow,先后获得多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
间接的重大利益关联、业务往来、亲属任职等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其
他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
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参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姓名 召开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现场/通讯) 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潘长勇 19 19 0 0 否 1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
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
员会召开了 9 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与审计机
构保持良好沟通;此外,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计提资产
减值、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及审议,充分发挥了审
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
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分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不断探讨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本人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审议事项
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5 年
度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人对专门会议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履行了在关联交易
审议中的监督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
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通
过每季度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
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与会计师沟通了解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开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事项与其进行充分深入交流,督
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并通过参加股东会、年
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核查,2025
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五日,主要包括走访公司办公现场、与公司
管理层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民的
利益。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七)公司履职支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各项会议所需
相关资料,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
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披露。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对
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主要根据其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来
确定,符合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后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认为公司变更后的年审机构及会计师具备证券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
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本人将继续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与
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
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潘长勇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