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审
议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
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马可一,1971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历任杭州大学经济学院讲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广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杭州柔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德信控股集团董事长助理,现任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量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安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杭州硅新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 年 3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
会。2025 年本人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
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
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的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
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任职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申请银行授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认真审议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及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
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
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
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以及
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同时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和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管理层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内控情况。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
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义
务。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予以配合,在召开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所需资料及相关情况,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
沟通,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收购大圆钢业株式会社持有的北京美力大圆弹簧有限
公司及江苏美力大圆弹簧有限公司各 10.1%股权事项,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
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
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
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整体凝聚力和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届满离任,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马可一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