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郭志明,1959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均
胜百瑞自动驾驶研发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执行会长和宁波市人力
资源经理人协会会长。现任浙江辉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香山衡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
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
对审议事项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任职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认真审议了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
生产经营以及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对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发展等方
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职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
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密切关注监管规则的最新动态,认真学
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持续督导等机
构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对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保护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予以配合,在召开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所需资料及相关情况,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
沟通,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主要重点关注的是: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第五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相关议案。上述事项的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
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
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志明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