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文德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00: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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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文德,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1992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华东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长江学者;2009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2004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申川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2012 年 10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
名为许昌首山天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鲁沂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科学家;2018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申欣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任职召集人。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
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
事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定   出席临
                            缺席   两次未亲
姓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期股东   时股东
                            次数   自参加会
名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会情况   会情况
                                  议

文     13    13    13    0    0     否     1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2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10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
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
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
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出席战略委        出席审计委        出席薪酬与        出席提名委        出席独立董
姓名   员会情况         员会情况         考核委员会        员会情况         事专门会议
                               情况                        情况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肖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
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于 2025 年 1 月 3 日
参加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初期预审阶段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
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听取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就
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内控情况等事项充分沟通,有效
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
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与
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交流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及时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的事项,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
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走访,并于
总结等核心内容,进一步夯实了履职基础,独董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及时
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
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职提
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
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
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任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在此之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本人认为华兴具有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
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一致同意聘任华兴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曾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人就上述提名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提名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
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的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
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
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
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
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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