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有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00: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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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召集人,现就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
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谭有超,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在东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任职,2018 年 4 月至今进入暨南大学管
理学院会计系工作,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系副主任,广东省会计
学会理事。兼任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4 年 5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4 月至今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召集人。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
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
事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定   出席临
                            缺席   两次未亲
姓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期股东   时股东
                            次数   自参加会
名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会情况   会情况
                                  议

有     12    12    10    1    0     否     1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1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10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审议及
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
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出席战略委      出席审计委      出席薪酬与     出席提名委      出席独立董
姓名   员会情况       员会情况       考核委员会     员会情况       事专门会议
                           情况                   情况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应参   实际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加次   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谭有    2     2    5     5    2    2    0     0    1    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问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
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等情况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并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参加与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初期预审阶段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
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
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
沟通交流,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
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
营等情况,并通过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
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独董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3 天。
 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
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
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
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
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
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高均保证定期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2025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则配套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
实,稳步推进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全面
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能够合理保证经营
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并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在此之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
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作废、回购注销安排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形;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投票权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程》等法律法规动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通过现场调研
和与管理层的交流,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各项业务的经营与发展情况。
就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信息披露等重要事宜,积极与管理层进行事
前沟通,严格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审阅了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重点关注
了与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与 ESG 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
等影响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绩效的议案。同时,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
经验,就公司相关决策做出了风险提示和建议。
 特此报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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