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07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订背景
根据公司新能源主业定位,公司聚焦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
焚烧发电、锂矿采选和锂盐制造,公司本部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仓储)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需要向登
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根据登记机关标准化表述规范公司
经营范围内容。
二、修订要点
(一)经营范围修订
根据公司新能源主业和本部管理定位,删除危险化学品许可经
营,增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经营范围,并对照登记机关
最新规范性要求对原经营范围表述进行修改。
(二)法人治理结构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专业水平及履职
能力,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三、《公司章程》附件修订情况
结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同步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或授权代表
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对备
案文件进行适当性修改,《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
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求实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求实
创新、团结奋进、强本富民、滋养共生。 创新、团结奋进、强本富民、滋养共生。
通过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优化经营管 通过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优化经营管
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化学工 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新型能
业。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依托,以 源。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依托,以
效益为目的,依靠科技领先和科学管理 效益为目的,依靠科技领先和科学管理
以及灵活的经营机制,努力开拓国内外 以及灵活的经营机制,努力开拓国内外
市场,确保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投资回 市场,确保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投资回
报。 报。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道路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 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营(经营项目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电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
证》为准);专用铁路兼办铁路货物运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
输(发送名类、到达品类按铁道部公布 电池零配件销售;热力生产供应;基础
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为准)。 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
(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 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
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以自有资金从事
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锂离子电 投资活动;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
池制造;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有色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核电设备成套
金属矿采选;无机盐制造;商品批发与 及工程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
零售;进出口业;仓储业;工程机械租 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
赁;货运代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科 研发;公共铁路运输;货物进出口;普
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环境治理;专业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技术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 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技
理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装卸搬运。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卫生管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第一百零九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可连选连任。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数的二分之一。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公司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一百四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
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员为五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
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2024年8月通过 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2025年11月
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