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
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
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
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
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
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
金亚科技、 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尚余 500
投资者 周旭辉、立 2014 年报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
万元
信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
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保千里、东
北证券、银 1,096 万
投资者 2015 年报、 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
信评估、立 元
信等
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
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
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
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
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
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张曦 1999 年 1999 年 2012 年 2024 年
签字注册会
司徒慧强 1999 年 1999 年 2012 年 2024 年
计师
质量控制复
徐聃 2001 年 2004 年 2012 年 2025 年
核人
(1) 项目合伙人张曦近三年从业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司徒慧强近三年从业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徐聃近三年从业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
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11月19
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聘请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
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112.8万元。公司对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在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立信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2025年年报工作安
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事务所在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
面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
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完成了预审和年度审
计等各项工作,按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现违
反审计独立性及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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