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10,000 万元
? 补流期限:自 2026 年 4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不超过 12 个月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保荐
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
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200,241.25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91,061.67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10 月 15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82,328.02 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募投项目名称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金额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
目
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2.38 100.01%
合计 130,681.61 57,409.65 -
注: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净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
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存放和监管,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相关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
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公司
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专户相关后续事宜。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
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科思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