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
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5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
人。
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
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
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和2025年末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
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