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
采购与付款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
理、信息披露、内部监督、对子公司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以及国家
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以及
专门委员会和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层。这些机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文件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运作,并向所有股东和监管部门提供及时、
准确、完整、可靠的公司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第六届监事会原任期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的规定不再适用。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内部控制的要求及自身业务特点,合理地设置公司内部
管理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
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了一体的控制体系,规范了公司内部运作机制,
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公司制订和完善了相关人事
管理内控制度,包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薪酬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培
训管理制度》等,对考勤管理、薪酬管理、员工招聘及晋升、员工培训以及员工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均做了详尽的规范。在人员配备方面,
公司注重精干高效,实现合理分工。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了科学有效
的用人机制,践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确保公司人力资源保持蓬
勃朝气和旺盛活力。
公司重视信息系统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规
范信息系统的开发、变更、操作、应用、安全以及数据管理等内容,确保信息系
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日常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来访、会议等多种渠道加强与
外部投资者、客户、供应商、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公司通过 ERP、MES、SRM、CRM 等系统,对财务、生产、采购、销售等
重要业务环节实施动态控制,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资源得到合理高
效利用,同时为企业高层经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重视规范财务管理和控制财务风险,公司
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如《财务报表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票据管
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等,从而明确了财
务管理体系,规范了财务核算,使公司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制定了《市场、销售管理制度》《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
等制度,合理地设置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销售与收款的
会计控制程序,加强合同订立、评审、发运、收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明确了相
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以及销售定价、合同签订、销售发货及收款流程,保
证了销售与收款业务各环节规范有序,促进了公司销售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财务部对货款回收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销售部提供应收账款明细表,由销
售部负责催收货款,并将销售货款回收情况与销售人员业绩考核相挂钩。报告期
内,公司在销售与收款的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修订了《招标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制度》,规范原材料、一般材料物
资及劳务、服务的采购流程,强化请购、供方筛选、招标、询价采购及合同签订
等环节的风险管控,确保采购公平公正,成本控制合理,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报
告期内,公司采购业务正常有序,未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明确了重大投资决策的主要内容,决策
程序和权限分配,以及决策的执行和监督。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企业战略、是否
具有可行性进行研究,并按可行性研究结果进行审核,按审批程序实施决策。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报告期内,公司除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外,未进行证
券投资、风险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事项。
公司制定了《仓储管理制度》《物料管理制度》《生产和服务管理制度》《质
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仓储管理把握“物随单动,先进先出,凭单作业,账
实一致”的原则。对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存货的入库、
在库、出库等各环节进行规范,保证公司资产的质量与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库
存储备,减少物料的浪费,以最小的库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满足企业生产
经营需要。
公司新设了资产管理部,并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
理进行了规定。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授权审批、询价、付款、验收等环节进行
了明确规定。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
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资产管
理部负责实物台账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
验收、存放地点、使用责任人、折旧等相关内容;资产管理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
资产的全面盘点,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制
度,制定并公告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
标准、程序、档案管理、信息的保密措施以及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等。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机构,
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设置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互动
易等投资者沟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
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相关制度中明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在内部监督工作中的职责、
权限、内容、程序。审计部作为执行公司日常审计监督的部门,通过常规审计、
专项审计等多种形式对各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管控,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
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制定了《北京双杰电气集团控股子公司
业务授权及审批实施管理细则》,对子公司主要业务及授权审批、子公司经营管
理、重大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进行规定。审计部按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
管理细则,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
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资产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营业收入的 0.5%<错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报≤营业收入的 1% 0.5%
资 产 总 额 的 0.5% < 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报≤资产总额的 1%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①关键管理人员舞弊;
②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④财务报告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无法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根据内部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
失金额来确定,具体缺陷等级及对应的损失金额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②公司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
③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④内部控制中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
②公司决策程序明显偏离目标;
③关键岗位人员大量流失;
④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下属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张涛在任职期间,涉嫌存在非国
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违法行为。公司已就该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件尚未审
结。公司管理层发现此情况后,对张涛予以开除处分,并组织子公司开展内部控
制自查工作,力争避免同类事项发生。
制度,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
审计字(2026)第 010011 号),认为:双杰电气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
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双杰电气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在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齐玉武 贾 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