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7
转债代码:118065 转债简称:艾为转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为电子”)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6,449,098.69
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224,134.49 元,
合计人民币 28,673,233.18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5]2972 号《关于同意上海艾为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注册,同意
艾为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 190,132.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9,013,2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90,132.00 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 1,230.92 万元(不含
税)后,已由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他发行费用 274.30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8,626.7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6]第 ZA1005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载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190,132.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188,626.78
万元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合计 245,460.50 188,626.78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26,449,098.69 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26,449,098.69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资金投 拟置换金额
金投入金额
资项目金额
化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先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资金投 拟置换金额
金投入金额
资项目金额
目
合计 188,626.78 2,644.91 2,644.91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052,242.41 元,其中承销保
荐费用人民币 12,309,240.00 元(不含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人民币 2,743,002.41 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5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
行费用金额为 2,224,134.49 元,需用 2,224,134.49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
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支付
项目 类别 发行费用 置换金额
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承销费及保荐费 100.00 100.00 100.00
律师费用 律师费 79.48 41.75 41.75
会计师费用 审计及验资费 56.60 56.60 56.60
资信评级费用 登记费 14.15 - -
信息披露及发行
咨询费 24.06 24.06 24.06
手续费
合计 274.30 222.41 222.41
注:上表中发行费用不包含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的部分。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49,098.69 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人民币 2,224,134.49 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地履行了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上海艾为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88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