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00: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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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6-028 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
司宁波雄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宁波雄狮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雄狮”)。吸收合并完成后,宁波雄狮的独立
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
司依法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变化。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现场申报受理时间:工
作日 8:3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锐中心 39 层
   (3)联系部门:公司财务管理部
   (4)联系电话:010-88588188
   (5)电子邮箱:xushili@sinomine.cn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
电子邮件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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