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25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
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2024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
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4)。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
值 权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同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4-070)。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查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二次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2025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9)。
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
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权的议案》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归属/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股票增值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废处理股
票增值权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行权的股票增值权0.60万股。
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由11人变更为10人。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股票增值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股票增值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股票增值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归属及行权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归属及行权的归属/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次会议决议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