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00: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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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包头
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公司”、“发行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
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自东宝生物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
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招商证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留梦佳、周冰昱
   联系电话                  021-5883513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9,360.7933 万元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内容
  主要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爱国
   实际控制人                  王爱国、徐波夫妇
   董事会秘书                       单华夷
    联系电话                    0472-620867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8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7号)同
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
合计12,736,556.5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3,443.4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23年8月4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23JNAA1B0384),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8日起上市。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招商证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东宝生物及其关联方进行
尽职调查,统筹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
行保荐书等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招商证券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查,组织发
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监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
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进行沟通。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
包括: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
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
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的问题与东宝生物进行了沟通,具体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监局”)对东宝生物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收到了内蒙古
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5〕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
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公司已根据监管机构要
求完成相关函件及《警示函》中所述问题的整改。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在项目推
进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保障募集资
金合理合规使用,并及时、准确地披露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
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
导期间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等相关公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
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除本保
荐总结报告书“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所涉问题外,
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留梦佳            周冰昱
法定代表人(签名):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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