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泰凌
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泰凌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24.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88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14,069.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0.35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2日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054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132,363.65 132,363.65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合计 132,363.65 54,819.7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WiFi以及多模产
品研发以及技术升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8月调整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随着物联网产业爆发式发展,WiFi以及具有WiFi功能的多模芯片也迎来巨大
的市场空间。根据WiFi联盟在2024年年度报告里面提供的信息,全球范围有已经
出货超过459亿个WiFi设备,有超过211亿个WiFi设备仍然在活跃使用中。新一代
WiFi-7技术也进入广泛使用,仅开始认证的一年内,就有超过2.69亿个设备开始
支持WiFi-7标准。同时由于行业应用的深化,对WiFi以及多模芯片的性能要求也
在持续提升,以支持产品在智能家居、智能照明、无线音频、人机交互、游戏电
竞、智能穿戴、边缘AI等各方面进一步迭代创新。
公司在募投项目进行过程中注意到,WiFi芯片随着性能不断升级,功耗也随
之提高,需要通过提升制程工艺以及更复杂的功耗管理设计来同时满足高性能和
低功耗的需求,从而满足下游相关应用的要求。因此,上述研发项目的创新性和
研发难度都在不断提高,导致研发周期延长。公司拟延长研发时间对在研WiFi
芯片产品进行技术升级,以支持WiFi新标准,并在系统性能、芯片功能等方面做
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降低产品整体功耗和成本,以提升产品竞争力,
满足下游客户对WiFi以及多模芯片产品日益提升的技术要求。
为确保研发质量与产品竞争力,公司基于当前该项目的实际进展与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后,决定将该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WiFi以及多模
产品研发以及技术升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8月调整
至2027年8月。本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WiFi以及多模产品研发以及技术升级项
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艳燕 杨肖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