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盛弘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8月16日采用全
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281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42元。截至2017年8月16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2,892.02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3,300.3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91.71万元。
截至2017年8月16日,募集资金29,591.71万元已全部存入公司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净
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997.3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
额为594.4万元。累计取得专户存储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858.12万元,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4,452.52万元。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453.1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997.31万元,累计取得专户存储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858.77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7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
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附表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591.7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3,077.6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997.3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7.99%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
项目(含部分 度(%) 是否发生重
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益 计效益
变更) (3)=(2)/(1) 大变化
电能质量产
品建设产业 是 9,751.08 - -
化项目
电动汽车充
电系统建设 是 13,326.56 - -
产业化项目
大功率电力 项目 1 和 2 变
电子设备制 更实施地点、
- 23,254.70 - 22,483.24 96.68% 2024 年 12 月 不适用 - 否
造基地(一 主体,合并为
期)项目 本项目
研发中心建
否 5,033.00 5,033.00 - 5,033.00 100.00% 2024 年 12 月 不适用 - 否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 否 1,481.07 1,481.07 - 1,481.07 100.00% 不适用 - 否
行贷款
合计 - 29,591.71 29,768.77 — 28,997.31 — — — —
(1)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的建
设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完成。“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承诺达产年税前利润总额为 5,165.46 万
元,于 2021 年开工建设并部分投产,计划于 2023 年 4 月全部建成,2024 年达产。该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全资子公司惠
州盛弘的自有物业盛弘电气工业园。盛弘电气工业园于 2021 年 5 月份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为整合制造资源,公司亦
将原深圳工厂的旧生产设备搬迁至惠州新工厂,与使用募集资金采购的生产设备混合使用。因为无法单独区分新旧设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备所生产的产品,所以未能单独核算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实现的投资效益。公司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
期)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后,公司产品产量及销售收入较募集资金投入前均有显著提高。2020 年公司合并销售收入
长 348.93%,合并税前利润总额 51,498.43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323.5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完成。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对应投资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该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公司 2021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进行合并管理,变更为“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
目”,并将上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惠风二路 49 号
盛弘电气工业园的自有物业。
公司 2021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
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进行合并管理,变更为“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目”,并将上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惠风二路 49 号
盛弘电气工业园的自有物业,并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4 月。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大功率电力电子设
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的建设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完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保证
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
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公司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 4,453.1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28,997.31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账户均已销户,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认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盛弘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 嘉 徐 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