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崔志娟)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责、认真、勤勉地履行职务,积
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崔志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9年,博士学位,
财政部会计人才库专家,中国科学院大学兼职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博士
后,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第三届企
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第三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财
政学会国有资产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万润股份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开之前,主动了解和仔细学习会议资料,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加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崔志娟 11 8 3 0 0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股东会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加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列席次数 委托列席次数 缺席次数
股东会次数 次数
崔志娟 2 2 0 0 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应 报告期内应 报告期内应
报告期内应参 实际参加次 实际参加次 实际参加次 实际参加次
参加会议次 参加会议次 参加会议次
加会议次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11次,实
际出席会议1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情况
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薪酬与绩效制度执行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修订2025年度公司薪酬与绩效制度》。我认为,公司2024年
度薪酬与绩效制度执行的过程保证了规范性与透明度,2025年度薪酬与绩效制度
中制订了清晰的薪酬构成与绩效评定标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职员的工作积极性。
同时,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履行了工作职责。
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业绩预告》。我认为,业绩预告合理地反映了
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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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巨力
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巨力
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巨力索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我认为,
公司的财务报告数据真实可靠,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
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我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
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我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付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拟聘任田
晖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议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我认为,拟聘任财务总监和内部
审议负责人的候选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我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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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2024年经营情况分析》《2025年
度经营计划》。我认为,议案充分体现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业绩驱动因
素,详细分析了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
立董事的议案》。我认为,本次提名工作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提名的候选
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职业素养,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专业资质和管理能力与所提名职位的要求相匹配。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提名杨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提名杨超先生为公司总裁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裁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付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张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提名贾丽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田晖女士为公司
内部审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我认为,本次候选人的提名有利于保障公司新
一届董事会及管理团队的有效运作和公司战略的持续稳定实施,且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收
到关于候选人诚信、廉洁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反映。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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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5年
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运作;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谨慎行使公司
和股东赋予的权力,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经营情况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文件以及公司运营情况
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发生,为本
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
和配合。
(七)报告期内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责,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认为这些议案及事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八)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董事会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战
略、市场前景、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公司财务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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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
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2025年度公司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
管理负责人。
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
(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
进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持续关注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而又专业
的判断。我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关联交易定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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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的情形。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
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
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记录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往年度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
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
求。公司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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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田晖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我认为,
本次候选人的提名有利于保障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及管理团队的有效运作和公司战
略的持续稳定实施,且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收到关于候选人诚信、廉洁等方面的重大不
利反映,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
报告期内,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我认为,公司该次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
立董事的议案》。我认为,此次提名工作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提名的候选人具
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职业素养,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资质和管理能力与所提名职位的要求相匹配。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提名杨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提名杨超先生为公司总裁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裁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付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张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提名贾丽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田晖女士为公司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部审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我认为,本次候选人的提名有利于保障公司新
一届董事会及管理团队的有效运作和公司战略的持续稳定实施,且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收
到关于候选人诚信、廉洁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反映,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充分发挥专业
特长,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崔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