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昭平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 2025 年度,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
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邓昭平,男,1963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理学博士,教授,现任
成都理工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教授,从事矿产资源及材料学专业教学和科研开
发工作。主要经历:1984 年 7 月至 1988 年 8 月,在成都市教委担任教师及职教处干
部;1991 年 7 月至 1996 年 4 月,在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环境防护测试处任助理研究
员,从事材料性能测试与材料防护研究;1996 年 4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成都理工
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任助理研究员,从事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功能材料研究;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在新加坡 FRATA TEXTILE PTE.LTD,SINGAPORE 兼任 General
Engineer,从事纤维材料研究与开发;2000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在成都理工
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任副教授,从事矿物材料及功能材料研究;2008 年 12 月至 202
产资源及材料学专业教学和科研开发工作;2023 年 9 月至今,成都理工大学材料与
化学化工学院退休教师,2015 年 7 月至今,兼宁波宁海县仁元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技
术顾问、股东;2021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兼成都中微晶体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顾
问,从事第三代芯片碳化硅研究与开发;2021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
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本年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邓昭平 8 8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如下:
第八届提名委员会 第八届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出席 2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履职期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商业计划书的议
案》《公司 202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 ESG 报告》以及《选举蔡方伟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关键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与义务。
(三)出席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深入了解事项背景,充
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审慎的判断。在发表意见过程中,始终保
持独立履职立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敦促公司定期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通过直面投资者问
询、解读经营战略与财务数据,有效稳定投资者信心;同时,督促公司在合法合规
的前提下,对投资者通过互动易、热线电话、邮箱等各类渠道提出的问题,进行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回复,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沟通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
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
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合计不少于 15 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全面支持。在日常沟通交流中,相关人员主动向本人详细讲
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核心信息;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均提
前提交完整、详实的会议文件及配套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存在的应当审
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报告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履行〈供能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参加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
充分向投资者揭示经营全貌。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环节的
职责,就年度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内控缺陷认定等核心内容,与年审会计师
开展多轮深入沟通研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审
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情况后,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控
股分(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
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较为有效控制了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 2024 年度审计服务,能严格
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公
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较好的独立
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
举蔡方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同意提名蔡方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通过对上述事项各方面情况的了
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薪酬发放方面,未发生违规违纪的现象。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
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本人通过对上述事项各方面情况的了
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的情形。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新规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政策动态。重点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中小股东
权益保护等领域法规的理解与认识,进一步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助力公司提升规范
运作水平。
五、其他工作情况
六、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过程中,本人
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与经营决策事项,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咨询作
用,助力提升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
对本人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
履职态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独立董事:邓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