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在 2025 年度积极参加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心公司生产和经营状况,为公司
发展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度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金钢,工作经历如下:1991 年至 2008 年任贵州瓮福黄磷有限公司、贵
州瓮福磷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08 年至 2014 年任瓮福达州化工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4 年至 2017 年任瓮福(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投资部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次,实际出席会议 9 次,委托出席 0 次,无缺席情况。2025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3 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3 次。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内未召集召开会议。现场工作 15 天。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关注公司运营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
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决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任期内参加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
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多次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
控制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到公司
生产基地及矿山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
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在履职期内重
点关注的事项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等事项发表相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恒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新能源)与关
联方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共同摘牌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有利于恒昌新能源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四川万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
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2026 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与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
行日常关联交易,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
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2026 年度与天一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
子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开采工程建设情
况,天一矿业在 2026 年度有部分工程矿产出,为稳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
所需磷矿石供应,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天一矿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
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2026 年度与万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与四川万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
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考察,向公司董事会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
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提出任何异议。在此,感谢公司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使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获得同等的知情权。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现场考察活动,深入了解公
司的发展战略在基层机构的贯彻落实情况,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金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