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计时鸣)
本人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
关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计时鸣,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丽水县工农机械厂工人、浙江工业大
学(前身为浙江工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浙江
工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研究所所长、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特种装备制造及先进
加工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机械工程学院院长、湖州物流装备与技术研
究院院长等;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工业大学机器人技术与
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机械类虚拟仿真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主任;2025 年 5 月至
今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关资料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
讨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报告年度内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
会 9 次,本人出席 9 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报告年度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5 次,本人出席股东会 5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次)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
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决策
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
的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
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2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
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
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均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
司生产经营需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
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的议案》,基于审慎原则,全体董事对《关于 2025 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薪酬议案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 2025 年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编制定期报告。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年
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等相关事项。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
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
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实施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邱麟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阅了被聘任人员
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报告期完成了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工作,本人认为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完善了公司治理机构,选举的审议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此次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无
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并于后续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方案制定、调整、首次授予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积极参与技术交流指导、与管理层进行对话、听
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了解了公司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
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
核查;同时,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
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积极献计献策。报告期内本人
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现场履职时间为 16 天。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联系,并关注电视、媒体等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
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和内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合
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进行提示,保证公司持续改进和健康发展。在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会同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就年报审计时间、审计范围、人员安排等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及
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约定
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后再次进
行了沟通,询问年审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关注审计重点的内
容,确保公司年报按时、高质量的披露。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九、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十、总体评价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计时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