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作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
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文守逊,男,汉族,1969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历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师、会计硕士办公室主
任、专业学位办公室主任。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一
级学科)博士生导师,为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和会计专业硕士(MPAcc)、
金融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本人长期在高校从事资本市场和财务管理领域的
教学科研工作,负责主持的 2 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发表的 40 余篇学术论
文、承担的 20 多项市级部门和企业单位委托项目,都是关联资本市场、公
司治理和企业管理领域,本人具备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
目前,本人同时任职包钢股份(证券代码:600010)的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
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 1%以上的股份,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中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下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没有在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均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委托和缺席次数。会前,
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交谈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
极作用。参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本年应参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加董事会 缺席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加股东大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文守逊 10 1 9 0 0 2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积极参与任职委员会相关工作,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参
加审计委员会 4 次。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
勤勉尽责的参与,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论和审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董事会。
(四)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总结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指导内审工作;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及年审情况等进行沟通,对年审工作情况表示认可。
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同时,积极参与上交所和
地方证监局的相关培训,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专业知
识,增强独立判断的能力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利的思想意识,不断提
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本人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等会议;对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子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
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
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5 年度生产
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及时、规范地
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此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因业务合作而形成的日常
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是互利双赢的行为,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5 年 4 月
;2025 年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关于下达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30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2023 年度高管人
员任期激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特点、财务状况以及未来
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与资金使用需求等实
际情况,充分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
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十)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寸滩港土地征收补偿款(二期)支付时序的议案》。2025 年 6 月 30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寸滩港土地
征收补偿款(三期)支付时序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
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讨论和决策,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
作、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断提
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文守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