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潘传平,中国国籍,1967 年出生,法律硕士,工商管理博士,国家一级律
师,香港注册海外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香港周启邦律师事务所注册海外律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工作专家;民
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民盟湖南省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湖南省检察院特约检
察员,湖南省发改委 PPP 项目专家组成员,长沙市国资委法律专家组成员,湖
南省工商联合会法律顾问。马来西亚普特拉大学学术培训项目首席顾问,湖南理
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湖南
工业大学客座教授,常州大学产业教授,史良法学院客座教授;澳门一带一路法
律服务研究会会长,和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理事长。曾担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
大代表,民盟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特约监察员,法治湖南研究院
司改中心主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应出席场次 现场出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会次数 1
公司在 2025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报告期内切实履行专门委
员会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序号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四次会 2025 年 4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职
第七届董事 潘传平(主任
议 月1日 情况综合评议报告
第五次会 2025 年 4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业绩考
核委员会 湘、周兰
议 月5日 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
项报告
第七届董事 周兰(主任委
第十次会 2025 年 3 7、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
议 月 26 日 8、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会 潘传平
伙)从事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迁产生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议案
失进行核销的议案
第十一次 2025 年 4
会议 月 23 日
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十二次 2025 年 8 3、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会议 月 15 日 4、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十三次
会议
日 4、2025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
公平地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
月 26 日
事专门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
月 15 日
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以及其他时间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进
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全年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重大
事项积极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分享自己在熟知的专业领域和工作中的经
验。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主
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积极
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
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通过专门委员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
三、年度履职中的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
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开展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监事会未取消前)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查阅及审核,并对其 2024 年度
审计工作进行评估,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会对高级
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总额进行了确认。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认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工作,忠实履行职
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
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