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 龙迅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绮汶)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0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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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黄绮汶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
(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
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绮汶,女,1988 年 7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会计学工商管理学士学
位、法学学士学位,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执业会计师,注册 ESG 分析师。201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
宝华顾问有限公司助理;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富事高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及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经理;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景顺投资管理公司经理;现任上邦永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2024
年 12 月至今任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38)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龙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东大会,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本人未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任职后,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召开了审计前沟通会议,对审计主要时间安排、如何应对由于舞弊或错
误导致的特别风险、如何应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较高的领域等事项进行了交流。
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
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
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
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
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
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董事会结构、增选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调整了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
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
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
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能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助力公司长久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黄绮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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