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解光军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
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解光军,男,197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原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研究生院副院
长兼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主任,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教授,微电子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52)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 日任龙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提
名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
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报告、议案及相关材料,全面深入地了解
决策事项,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自主决策,会后关注
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次 式出席次 未亲自参加会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解光军 7 7 2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
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间召开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3 3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
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
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
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关注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
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其合法权
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对董事会将
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
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
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董事
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
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本
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投资与战略发展部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
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
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龙迅股份 2024 年年度报告》《龙迅股份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龙迅股份 2025 年半年度报告》《龙迅股份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对公司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
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
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
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公司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本次境外公开发
行 H 股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
满足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公司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人审阅了本议案,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候选人的提
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
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实施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
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
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
好的沟通协作。
本人自 2026 年 3 月 2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
希望公司在新任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解光军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