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韩路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
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
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韩路:男,汉族,1971 年出生,理学博士,曾任塔里木大学农
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塔里木大学农学院教授、博士、硕士
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
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会 4 次,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会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次数
韩路 8 8 / / 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董事
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
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董事会议案审议时,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
未对公司本年度各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农开发董事、监事、高
管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审议通过
了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 14 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就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
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
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认真听取
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议案审议时,积极发表意见,有效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审计划、
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
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运营管理情况和
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结合自身优势,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管
理水平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
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
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类合规
培训;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关培
训证明。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还主动学习了最新的上市公司监
管政策、会计准则及行业动态,深入研读公司所在领域的发展趋势和
风险特征,确保能够以专业的视角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规范运
作和稳健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认真审查,认为:公
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
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财务信息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
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批准,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记录进行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聘任其担
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流程符合《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及要求。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
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
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密切关注公
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
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立董事的义务,加强现场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发挥专业所长,为公司提供更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