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 李伟-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0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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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伟
  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伟:男,汉族,1983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
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曾
任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管旅管系副主任,
年 3 月挂职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经
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职教师,从事
教学工作。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
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
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 立
                 以 通 讯 委 托
董 事 应参会 亲自出                  是否连续两次 应 出 席 次 实际出
                 方 式 出 出 席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李伟     8    8      7    /       /        4    4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历次会议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
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
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任职期内,
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召集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
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
情况。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就公司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
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会议审议时,本人积极发表意见,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
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与公司管理层、年报会
计师召开沟通见面会,认真听取了年报会计师的工作安排及工作汇报,
并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 2025 年年报预审、终审及重
点关注的事项进行沟通、讨论。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
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
司股东会、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和网络互动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
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
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运营管理情况和
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结合自身优势,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管
理水平提升。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
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并主动学习了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政策、
会计准则及行业动态,深入研读公司所在领域的发展趋势和风险特征,
确保能够以专业的视角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来,我将继续积极关注
各类培训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
远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核查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通过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财务信息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
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0 年提供年度审计服
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业记录进行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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