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邬琳玲)
本人作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邬琳玲,1963 年 5 月生,中国香港籍,武汉大学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法学硕士,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2 年至今,曾任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亚太区法务副总监、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教授,现任欧文斯科
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及政府事务的全球副总裁、武汉大学国际法
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2016 年至今)和深圳国
际仲裁院(2022 年至今)仲裁员。自 2023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
会合规委员会委员。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授权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
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委员。在本人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
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启动会、中期沟通会以
及审计报告定稿会,就审计重点、审计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深入交流,掌握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法务、管理层沟通,重点关注
了 2025 年度公司合规管理的执行情况,从法律的角度督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认
识到内控风险点,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合理意见及建议,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
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未有委托他
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
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舆情等有关公司重大事件和政策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并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
高效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六)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上充
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
着密切的联系,听取公司重大事项、经营状况和战略规划、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并持续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体系,为公
司发展献策献力。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主动沟通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
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
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八)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规范履职培
训;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5 年第 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本人十分关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
政策文件、监管指引,深入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
保自身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提升履职水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拟签署商业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解决同业竞争、拟签署品牌许
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全球供应协议>有关元器件采购的补充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
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
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等方面,认为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业务所必需,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公司定期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的要求,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发表同意意见,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
提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
有合理性,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发表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本人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
验,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公司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实现公司
价值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独立董事签字:邬琳玲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