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永进-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00: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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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梁永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大专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曾在国营宝应葡萄糖厂财
务科工作;曾任宝应苏瑞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宝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宝应分所所长、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扬州润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亲自
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恪尽
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逐一认真审阅,对所有议案
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梁永进     2      2      0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动了解公司财务情
况,并指导公司审计部正确开展工作,对审计部审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召集
主持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出了多项工作意见。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1 次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惩情况
在会议上进行研究讨论。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责。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出席股东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
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股东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议外,还常以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
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
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
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
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参与的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个人的专业能力,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增强
了规范运作意识,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
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接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的专业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
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任职期间,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足够的独立性、
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诚信状况良好。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二)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
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
披露等义务。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
报告》,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报告期内,公司还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管
理体系运行良好,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选举董事以及董事会换届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本人认真查阅拟选举
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
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届满离任。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梁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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