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何权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曾任淮安市劳动局锅炉检验所检验员,淮安市劳动局锅炉检验所副所
长,淮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站长、书记,江苏省特检院淮安分院总工程师至
退休;现任淮安市安全生产协会副会长。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任期内,本人未对董事
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
情形。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会次数
出席股东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何权中 2 2 0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各委员会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公司
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执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惩情况等进行讨论
分析,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会前认真查阅被提名人员资料,对选举董事及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并表决,确保选举、聘任流程合法合规,切
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定期进行积极沟通,致力于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
训,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深入地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关联交易、
对外投资、高管薪酬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
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2025 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8 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通过面
谈、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
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
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任职期间,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利润分配
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
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以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
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届满离任。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何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