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伟才)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00: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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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杨伟才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专家、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
专家、淮安市卫健委职业卫生专家、淮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家、江苏利宏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 6 月至今任晨化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杨伟才     4      4      0      0      0      1
  任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
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提名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
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
人进行审核并给予建议,保证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
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
作时间为 10 天。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交流,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与规范运
作情况。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各类媒体报道与市场动态,及时跟踪了解外部舆情
及公司相关信息,始终以勤勉尽责、严谨务实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守
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
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任职期间,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并得到有效实施,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
监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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