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陈建华)
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情况
本人陈建华,中国国籍,1963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为深圳大学
金融学系创办人之一,曾任深圳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兼
任神州高铁(000008)、岭南股份(002717)、皇庭国际(000056)、中集集团
财务公司、摩根士丹利中国基金公司独立董事等。现兼任三湘印象(000863)独
立董事,国家一流学科深圳大学金融学科点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
中心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兼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社会
保障研究中心学术委员、宁波诺丁汉大学博士生导师、澳门城市大学博士生导师、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全国美国经济学会理事等。2022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前述股东会会议。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信息,为董
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准备,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及时出席了前述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外担保、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及时出席了前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绩效薪酬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和审议表决,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经深
入了解相关事项情况,本人对前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予以同意,不存在
事先否决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
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分别在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参与专项沟通会议,
围绕年度报告审计计划、财务报告编制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地探讨与
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允。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管理层常态化沟通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运行状
况,及时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现场履职时间的要求,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认真听取
独立董事的意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重点关
注了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重要事项以及审议和披露程序。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前述续聘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经审慎核查,认为相关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前述人员的提名、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
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履职情况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督促公司紧跟监管政策与信息披露规则更新,提升披露
质量与透明度,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关键事项的决策流程、
风险管控与信息披露合规性,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治理与
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
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加深对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和履职要
求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建言献策。
(三)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对董
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总体评价与建议
等规定和要求,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
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对公司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
真审查和讨论表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不断提升履职能
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华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