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6 月,2013 年 11 月 27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 1997 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131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和内
控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审计
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四川华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
告,同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
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6 年 2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现场过程中沟通会,对审计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及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现场结束后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听取了负责 2025 年度审计项目
总负责人兼签字会计师及审计现场负责人就 2025 年度审计情况的总结汇报。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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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