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邓博夫先生、汪学刚先生、李龙先生三名
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邓博夫先生
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会议内容
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04 月 5、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
员会第八次会议 15 日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04 月
员会第九次会议 24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08 月
员会第十次会议 14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0 月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7 日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与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依法运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规范、
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工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
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结构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
节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机构
工作计划履行职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并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履行了监督职
责,促进了公司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运行,保障了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及内控机制
的持续改进,为公司规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协调职责,通过召开会议、现场办公
及其他沟通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
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义务,审
计委员会在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
务报告、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关规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的指导、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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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